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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高新区传播案”无罪、撤销行政处罚2025年6月4日,大连市公安局下发网络巡查线索,当日,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作出立案决定A2102964300002025060010。2025年7月30日,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认定王女士存在“传播**物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对申请人作出《大公高(治)行罚决字[2025]329号行政处罚决定》,即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决定。 王女士委托谢剑彬律师的刑事技术团队办理此案,孔健、谢剑彬等律师认为,当事人不存在传播**物品的违法行为,遂提出无罪辩护和撤销行政处罚意见。经调取案件卷宗,谢剑彬律师经刑事技术分析发现,虽然当事人本人作出了有罪供述,但当事人传播过的照片、视频与公安机关扣押、送检的淫秽照片、视频不是同一批照片、视频,二者不具有同一性,遂进一步提出具体法律意见。 经与复议机关反复沟通、协调,2025年11月20日,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作出《高公(行)撤[2025]第2号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年11月21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作出终止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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