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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旅顺案”二人无罪2021年4月16日,大连市公安局旅顺口分局,以“敲诈勒索罪”对王某等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二人涉案金额50余万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应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对王某等二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辩护人孔健、王艳彬、谢剑彬等认为,王某等二人不构成犯罪,王某是受侦查人员逼供、诱供作出了有罪的虚假供述,只要王某能够实事求是,该二人绝对不可能构成犯罪。辩护人先后向旅顺公安局、旅顺检察院提出无罪辩护意见、侦查监督意见,但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坚持己见,依旧认为该二人构成“敲诈勒索罪”。 2021年11月4日,旅顺检察院对该二人正式作出起诉决定《旅检公诉刑诉(2021)Z157》,以“敲诈勒索罪”向旅顺法院提起公诉。 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3月10日,旅顺法院组织多次庭审,辩护人孔健、王艳彬、谢剑彬等坚持无罪辩护意见,经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交叉质证、辩护人发问等法定程序,法庭查明,王某受侦查人员刑讯逼供作出了有罪的虚假供述,二人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 2023年3月29日,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等二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2023年7月10日,旅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旅检刑不诉(2023)Z6号》并告知该二人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二人获得了无罪的结果,并获得了90余万元的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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