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科技的力量

中国法律人的质证技术中心

科鉴专线:400-110-9902

欢迎来到 中律科鉴技术中心

文章
  • 文章
搜索

中律科鉴技术中心

China Lawyer's Criminal Technology Center

首页 >> 科鉴论坛 >>中外科鉴博闻 >> 强奸案DNA鉴定出差错 “嫌疑人”讨清白苦无门
详细内容

强奸案DNA鉴定出差错 “嫌疑人”讨清白苦无门

强奸案DNA鉴定出差错 “嫌疑人”讨清白苦无门

          

  “因为我这血,公安机关将我定为强奸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将我逮捕;同样因为我这血,司法鉴定又证明我根本不可能是作案的人。然而,我蒙冤受屈却难讨清白。”这是湖北省鄂州市农民李端庆无可奈何的呼唤。当了半年的强奸犯罪嫌疑人,坐了半年的牢,2004年大年三十那天,李端庆回来了,他跪在自家门口失声痛哭。上百村民联名为李端庆喊冤!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随着记者的采访调查,一件血证可能被人移花接木,强奸犯可能被人调包的离奇怪案逐渐浮出水面。

 

 

  “铁案如山”

 

  200364日晚11时许,一个蒙面男人持刀窜入鄂州市鄂城区杨叶镇村民李某家中,欲对李某强奸,因遭李某反抗未能得逞;65日晚,该人再次窜入李某家,持刀对李某强奸得逞;66日李某向当地杨叶派出所报案,警方立即对李某家布控准备及时抓捕。岂料,当晚该人竟然在现场布控的四名警察眼皮底下再次持刀对李某强奸得逞。警察追之不及,该犯裸身逃脱,其衣裤、鞋子、刀等多件物品遗留在作案现场。67日,该犯留下的精斑等物被送往黄冈市公安局进行检验。

 

  一个月后,村上的治保主任叶金安突然来到和李某家相隔不过几百米的村民李端庆家,称由于李端庆家庭困难,村上准备给其家减免农业税,并说村上决定为李端庆的一双残疾儿女进行检查,看是不是遗传因素造成,为此要求李端庆先去抽血化验。李端庆感激涕零,当即跟着村干部来到一家私人诊所由一名个体医生抽取了血样。10天后,叶金安再次来到李端庆家,称减免农业税的事情已经办妥,要李端庆到镇上去办手续。李端庆跟着叶金安刚到李某家门口的公路边,装成镇干部的警察立即将其铐住,“强奸犯罪嫌疑人”李端庆就此落入法网。

 

  原来,黄冈市公安局对李端庆血样的DNA鉴定结论出来了,证实李某阴道内的精子系李端庆所留。经突击审讯,警方宣称李端庆本人对强奸李某供认不讳。

 

  几多破绽

 

  然而,李端庆的家人并不信服警方结论,认为李端庆不可能做出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来。他们东拼西凑聘请了一位名气不大,但却脚踏实地、办事认真的律师为李端庆辩护。

 

  律师会见李端庆时,李端庆坚称自己确实没有干过那缺德的事,并称其口供系刑讯逼供所致,并向律师展示了身上的伤痕。随后,律师又到案发当地进行走访,了解到64日第一次案发当晚,邻居家一名中学生在李端庆家借宿,和李端庆睡在一起,李端庆一直未出去过;而李端庆的妻子、父母、岳母均证实,65日及6日,李端庆从未出去过,根本不具备作案时间和条件。

 

  通过阅卷,律师进一步发现受害人的陈述与李端庆的供述严重不符:受害人李某描绘的罪犯是一个身材高大、体格健壮的人,而李端庆连中等身材都算不上,更无健壮可言;李端庆向警方“供认”其64日晚上与妻子吵嘴之后,想到李某的男人坐牢去了,便想去做那事,于是戴了一个“狗钻洞”的帽子,从李某家正门进入,在李某持扁担驱赶之下逃离现场;而李某陈述罪犯是从楼顶平台进入现场,用一只白布裤脚蒙着头,李某也没有持过扁担,她拉开电灯罪犯就走了;况且李端庆当天并未与其妻吵过架。关于第二次,也就是65日,李端庆“供认”其剪了李某的一只裤脚套在头上,而李某陈述其裤脚64日即已被人剪去。关于66日的事,李端庆“供认”其仅穿一条裤衩进入李某家,强奸得逞后用李某的裤衩包住头部逃跑,后面有多人追赶,但其顺利逃脱;而客观事实是李端庆体质较弱,腿脚不灵便,其奔跑速度远比正常人弱。此外,罪犯留在现场的球鞋是42码,而李端庆所穿的鞋只有39码;罪犯留下的T恤衫、裤子等物均是有一定经济条件的人才穿得起,李端庆买不起、也从没穿过那样的衣裤。还有,李某与李端庆同村居住十多年,案发时又每次都跟罪犯说过话,如果真是李端庆,李某自己应该能认得出来。

 

  另据一个村民证实,罪犯第三次作案时,现场布控的一名警察曾经拉住了罪犯的胳膊,但该罪犯身高力大又挣脱跑了,那名警察说过,假如再次见到,他还能认出强奸犯。李端庆也说,他“落网”之后那名警察既未参与审讯,也未参与逼供,只是默默地在一边看着。

 

  血证清白

 

  警方指控李端庆蒙面持刀三次强奸李某,核心证据是黄冈市公安局的DNA鉴定结论,该结论称李某阴道擦拭物、内裤、毛巾等物均检出李端庆的精液成分。但该结论同时证实在李某的阴道擦拭物中检出两个人的混合精斑。这说明案发时李某曾经和两个男人发生过性关系,其中一个被认为是李端庆,那么另一个又是谁?这两个人究竟谁是强奸?谁是通奸?然而不管强奸还是通奸,李端庆及其家人均否认与李端庆有关。据此,鄂城区法院决定对李端庆重新抽血鉴定。

 

  20041月初,湖北省高级法院及湖北省公安厅的鉴定结论出来了,公安厅的结论是:从李某阴道擦拭物中检出人类精液成分,DNA图谱与李端庆的不一致,可排除李端庆所留。省高院的结论是:所送李某阴道擦拭物、内裤、毛巾上的可疑斑痕,非李端庆所留。

 

  证据出现重大变化,警方怀疑重新鉴定时有人“掺杂使假,做了手脚”。于是有关各方再次对李端庆重新抽血送往公安部权威机关进行DNA检验鉴定,而鉴定结论再次排除了李端庆作案的嫌疑。终于,李端庆被取保候审,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

 

  “成也DNA,败也DNA。”那么,同样是DNA鉴定,为何结论却截然不同呢?北京一位鉴定专家介绍说,DNA鉴定结论错误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实质性错误,即由于技术手段等原因,造成将不同DNA认定为相同,或者将相同DNA认定为不同。另一种是表象错误,即检验鉴定结论本身并无错误,所检检材的DNA确实相同或者确实不同,但将该结论放到具体案情中或者与另外的结论相比较,又确属错误。当然,错误结论也完全可以由人为原因造成。

 

  黄冈市公安局采用了有“第二代DNA指纹技术”之称的PCRSTR技术,从检材及检验情况看,其结论出现实质性差错的可能性不大。假如该结论属表象错误,那就有可能是所检李端庆的血痕被人移花接木,即名为李端庆的血,实际上并非李端庆的血。如果情况确实是这样的话,真正的强奸犯也就有可能被“调包”。在上述情况得到确定并且排除鉴定专家故意造假的情况下,那就可以肯定所检血痕必然来自通奸者或强奸者。因此,尽管该DNA鉴定结论用来认定李端庆强奸确属错误,但对于破案仍然具有重要价值。

 

  谁是谁非

 

  既然不曾作案,李端庆为何又要供认呢?面对记者的采访,李端庆当着律师及众多乡邻明言是警方办案人员对他刑讯逼供所致。李端庆并向记者展示了其手背上的伤痕。他还说:“警察交待我,检察院的人来了,必须照原来的讲,否则检察官打人更厉害。因为害怕挨打,所以检察官提审时我便照原来的讲了。”

 

  对李端庆的说法,承办此案的杨叶派出所刑警中队坚决否认。他们说,审讯李端庆三个小时就完了,一切都是李端庆自觉自愿的招供。在个体诊所抽血时一直有警察守着,因此第一次鉴定绝对不会有人做手脚,绝对不可能出差错。他们认为是后来的鉴定被律师和法官做了手脚,但是没有证据。他们还透露,和李某通奸的人确实有,而且已经被找到,但这是个人隐私不能对外公布。警方之所以将李端庆定为强奸犯罪嫌疑人,一是村干部和群众举报,二是DNA鉴定,还有受害人的怀疑。

 

  鄂城区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说,法院委托重新鉴定一切都是依法进行,根本不存在什么问题。经查,第一次抽血的情况并不像警方所讲的那样。而且有关方面既不将罪犯留下的鞋子等重要物证随案移送给法院,也不让法官阅看公安部的鉴定结论。法院开庭后尚未宣判,检察院自己撤回起诉,公安机关却用取保候审“套住”李端庆。案子为何这样,办案者心里应该比谁都清楚!

 

  为李端庆辩护的谭律师认为,相关法律规定侦查人员应当全面搜集证据,可本案一共只有五份证据。其一是李某家小孩的证言,证实夜间曾听见其母与陌生男人说话;其二是李某邻居的证言,证实听李某讲过被人强奸;其三是受害人李某的报案记录。可这三份证据不但不能证明本案与李端庆有关,反而证明此案与李端庆无关,因为李某的小孩与李端庆并不陌生,根据李某及邻居的说法,他们所怀疑的也并不是李端庆。第四份证据是黄冈市公安局的鉴定结论,第五份是李端庆的口供。可这两份证据也已经被后来的几次鉴定推翻。据了解,也不存在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李端庆的问题,举报者只是村干部。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李端庆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下,“说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这无疑是在枉法办案。“执法机关办错案子,这是无可避免的事,但出了错就应该正视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补救,错了仍一直坚持错下去,那只能错上加错!”

 

  李端庆的一名亲戚说,李端庆属七个月的早产儿,其智力及身体均先天不足,至今其腿上还有残疾。凭他那身板,能在四名警察眼皮底下作案并逃走,谁会相信!

 

  还有村民反映,此案发生后村干部中有人一边四处大量借钱,一边“举报”李端庆……

 

  至于李端庆,他糊里糊涂被定为强奸犯,如今还戴着一顶犯罪嫌疑人的帽子,而且不知还要“取保候审”到何时,法律什么时候才能还他一个公道?真正的罪犯又何日才能被绳之以法?

 

  (文章原载于法制日报,作者:雷捣)


主办单位:北京中律科鉴技术中心;版权所有:北京中律科鉴技术中心

联系电话:400-110-9902;邮箱:zlkjszx@163.com

京ICP备2024082285号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