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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庄河案”四人再审无罪科鉴技术“现场勘查分析、文书检验分析”在职务犯罪中应用1例(再审无罪)
2012年9月,在大连庄河仙长线17km+990m处,发生七死、六伤的特大交通事故。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弯路警告标志缺失,是形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公路管理段承担次要责任。 2013年1月,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对养路段负责人王某等四人立案侦查,侦查机关查明,在事故发生前,据《2012年庄河市公路养护公司标志台帐》记载,事发路段处设有“连续转弯警告标志”,用以警示驾驶员前方路段有弯路,需减速慢行。但在2012年9月3日交通事故发生时,该处连续弯路警告标志已缺失,负责人王某等四人应当履行维护交通标志的法定职责,而没有正确履行该职责,导致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涉嫌玩忽职守罪。 随后,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指令庄河市人民检察院对该四人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上述四人身为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造成七人死亡、六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应予惩处。 2013年11月,上述四人及所在单位对被害人家属予以经济赔偿并取得谅解,四人均自首、坦白、认罪认罚,庄河市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决四人缓刑。判决生效后,四人未上诉,随后被开除公职。
2018年4月(五年后),上述四人找到孔健律师咨询申诉事宜,孔健律师找到侦查预审专家谢剑彬共同研究此案,二人在审阅卷宗时发现,案涉《交通标志登记账簿》中的笔记形成时间存在重大问题(笔记书写时间与笔记表现时间不一致),中心遂增派现勘、痕迹、笔记等多名专家前往案发现场,经初步勘验,事故发生路段的“连续转弯交通标志”下水泥桩与“周边其他交通标志”周边其他交通标志下水泥桩在外观上有明显不同,经进一步痕迹检验比对发现,“连续转弯交通标志”下水泥桩与“周边其他交通标志”下水泥桩的形成时间不一致,与案涉《交通标志登记账簿》记录的“警示标志设立时间”相矛盾。 办案律师据此调查发现,在事故发生时,相关职能部门在此处并没有设置任何警告标志,在事故发生后,相关职能部门才在此处设立警告标志。上述四人作为庄河市公路管理段养护公司的工作人员,不存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务的客观条件,本次事故造成七人死亡、六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与上述四人的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2018年8月13日,办案律师向法院递交包含上述技术分析意见的《再审申请书》并附以新证据。 2018年12月18日,庄河市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撤销原审判决,作出再审刑事判决《(2018)辽0283刑再1号》、《(2018)辽0283刑再2号》、《(2018)辽0283刑再3号》、《(2018)辽0283刑再4号》,改判四人无罪。随后,公路管理段为四人恢复了公职身份。 科鉴技术指引(一)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crime scene examination)是在刑事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搜集犯罪证据,发现侦查线索,运用一定事实上的策略方法和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检查,对事主、被害人、知情人进行调查访问等一系列活动的法定侦查措施。现场勘查为划定侦查范围、确定侦查方向、制定侦查计划、查证嫌疑人员、确定犯罪和证实犯罪提供可靠的信息和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即物证、书证;证人的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几乎都来自于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分析是科鉴技术(刑事科学技术)的首要工作,既是中律科鉴技术中心的核心专业领域之一,又是中律科鉴技术中心有别于其他司法鉴定机构的特色专业领域,是由从事过侦查指挥、现场勘查的资深刑事侦查人员组成的科鉴技术一部(兼任中心专家顾问)进行的专门性工作,现场勘查分析技术为实物证据的发现、甄别、运用奠定了坚实基础,对言辞证据的审查、分析、判断提供了可靠依据。
科鉴技术指引(二) 文书物证的鉴定(documentary evidence authentication)是指运用的各种科学技术方法以确定案件中文件与受审查的人、事、物、时、空的联系,解决文书的各种真伪情况的总称。 笔迹(handwriting)是人们为了表达某种思想,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文字、符号或绘画的形象系统,是以三维空间方式表现出来的书写运动的轨迹,是个人书写技能、书写习惯及书写时心理状态的外化。 笔迹检验(verification ofhandwriting)是通过两部分或多部分笔迹之间的比较鉴别,确定其是否为同一人笔迹的一项专门技术手段。 对笔迹的检验鉴定实际上是对书写人书写习惯和书写特征的检验和鉴定。书写习惯所具有的客观反映性、相对稳定性和特殊性是笔迹检验理论基础。我国笔迹鉴定的主要对象是汉字笔迹,但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目前我国司法鉴定部门也开始从事非汉文字的鉴定工作。 笔迹检验采取的是同一认定的原理和方法。检验对象可以是物证笔迹和嫌疑人的笔迹,也可以是一份文件上的某两部分或多部分笔迹,还可以是两份或多份文件上的笔迹。具体还要根据案情来确定互相比较鉴别的对象和范围。笔迹检验是一项专业技术,这种技术必须是经过专门学习与训练的人才能掌握,以往只作为公安、司法部门揭露违法犯罪的一种手段,随着司法鉴定的社会化,现在也在一些民事或商业案件中使用。
科鉴技术一部:现场勘查分析、痕迹物证检验分析(手印、足迹、枪弹、工具)、文书物证检验分析(笔记、印章、文件、印刷件)、微量物证检验分析、侦查实验分析、侦查预审分析。 科鉴技术三部:法庭理化检验分析(血液、毒品、毒物)、生物证据检验分析(DNA基因技术、相貌、声纹)。 科鉴技术二部:法医临床分析、法医病理分析、法医毒理分析、法医解剖分析。 科鉴技术四部:电子数据分析、视听资料分析。
法律技术指引
刑事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同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的时候,也可以启动再审程序。如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的、有证据证明判决证据真实性存疑、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话,其申诉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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