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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鉴技术“法庭理化检验”在贩毒案中应用1例(不予核准死刑)(毒品鉴定的九处违法)科鉴技术“法庭理化检验”在贩毒案中应用1例(不予核准死刑)(毒品鉴定的九处违法)
2022年6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中律科鉴(大连)刑事技术中心,请求对在办案件特大贩卖毒品案涉及的《毒品成分鉴定意见》进行技术审查,该案当事人一审、二审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中心科鉴技术三部组织科鉴技术专家,结合在案证据毒品提取笔录、现场称重笔录、现场称重视频、毒品检验鉴定档案等,审查了案涉毒品的提取、称重、封装、送检、检验等毒品鉴定环节,发现检验鉴定过程中存在“万分之一天平没有校准”、“侦查员不具有称重资格”、“提取白色晶体一包与受检白色粉末一包相矛盾”等九处重大问题,该鉴定意见中5013.38克甲基苯丙胺的鉴定结论缺乏准确性,且该检验鉴定结果对案涉犯罪嫌疑人指控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中心为其出具包含上述内容的《技术审查报告》。 2022年10月,最高法采纳中心《技术审查报告》,对原案鉴定报告存疑,对案涉当事人不予核准死刑。 科鉴技术指引 理化检验鉴定是刑事科学技术的一个分支,是利用物力文理的、化学的技术手段,采用仪器分析的方法,用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理化试验方法,对物证进行检验而获取检验结果的检验方法,主要包括微量物证和毒物分析两大部分。 科鉴技术一部:现场勘查分析、痕迹物证检验分析(手印、足迹、枪弹、工具)、文书物证检验分析(笔记、印章、文件、印刷件)、微量物证检验分析、侦查实验分析、侦查预审分析。 科鉴技术二部:法医临床分析、法医病理分析、法医毒理分析、法医解剖分析。 科鉴技术三部:法庭理化检验分析(血液、毒品、毒物)、生物证据检验分析(DNA基因技术、相貌、声纹)。 科鉴技术四部:电子数据分析、视听资料分析。
法律技术指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